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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好合并后的形态再合并

同时,我正好也面临这种基于“对等精神”的课题。其实我刚才也说过,我也赞同对等精神。

然而,尽管我认为的对等精神是重视和珍惜,可如果对方认为在一切方面都要对等,就会演变成与您公司相同的情况。所以,虽然讲对等精神,但必须明确好合并后的具体事项,写好所有剧本。

本来应该把合并后的事情全部提前决定好,在公布的时候才谈“对等精神”,然而,您公司仅仅定好要以对等精神合并,但合并后该怎么办,完全没有任何讨论。总之双方先在一起,先一起结婚。只要两家强有力的公司联姻,就一定会变得更强大,结婚之后要做什么工作,怎样生活,什么都没有确定,只会讲“对等精神”。

这个事例,不仅仅告诉了我们中小企业,也包括大企业:以“对等精神”合并的企业,“对等精神”并不是问题,只是,如果在合并时没有确定好哪一方作为留存企业、以这家公司为中心,如何实现企业的融合;从人事到销售,对每一个组织都要有具体的规划,否则,情况将会很糟糕。这些决议应当写成章程,公开发布。如果大家陷入一切事情都讲“对等精神”的误区,就连大银行也在人事上搞轮流当家那一套,要花10年甚至20年才能融合。如果这么做,就不可能具备在国际上竞争的实力。这样一来,即使合并了也毫无意义。

各位也许觉得这些事情跟我们中小企业没什么关系,其实不然。在如今这个时代,中小企业也不应单打独斗,就连不同行业也可以通过合并积蓄力量。两根箭比一根箭更结实,三根箭捆起来,比两根箭更难折断。今后,要在国际竞争中生存下来,合并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回避的问题。

而且,合并要找有活力的公司。原本合并就必须找那种强调“我啊我啊”的、充满活力的公司,否则没有意义。正因为合并双方都是坚持己见、有活力的公司,所以才必须明确方式方法,该退一步的人退一步,该进一步的人进一步。“在合并时,以这样的体制、这样的心态前进”,我认为,合并必须做好这样的决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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